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师范类专业认证 > 政策文件 > 正文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二级)

发布时间:2023-05-22 发布者: 浏览量: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二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n 学会教学

2.3 [保教知识] 具有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了解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注重知识的联系和整合。

2.4 [保教能力] 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运用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科学规划一日生活、科学创设环境、合理组织活动。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

学会育人

2.5 [班级管理] 掌握幼儿园班级的特点,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合理规划利用时间与空间,创设良好班级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和师幼关系,营造良好班级氛围。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

2.6 [综合育人] 了解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理解环境育人价值,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教育。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学会发展

2.7 [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

2.8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相关标准,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幼儿园课程改革和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幼儿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实践基地]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能够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60%、专科一般不低于3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幼儿园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专业教师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18],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14]。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建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15]。建有幼儿园教学资源库和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学实习用幼儿园课程方案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 [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 [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