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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认证|专题知识:师范类专业认证考察要点

    发布时间:2024-03-18 发布者: 浏览量:

    师范类专业认证与“主线”与“底线”直接相关指标项及评建要点有哪些?

    与“主线”“底线”直接相关指标项及评建与考查要点包括:

    (1)培养目标。面向需求确定专业办学目标定位。以规范有效的调研为基础,制定培养目标。培养目标中预期的职业能力合理、可实现。正确理解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含义,建立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培养目标修订机制并有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

    (2)毕业要求。专业毕业要求在广度和深度上覆盖认证标准。专业毕业要求对学生能力的分类描述,能够对专业培养目标预期的相关职业能力形成基础支撑。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明确、合理、可衡量。指标点对应的教学环节(课程)能够支撑指标点达成任务并可评价。近期规范开展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及与毕业要求分项评价,评价依据合理,考核资料等证据能够支撑与印证。

    (3)课程与教学。课程体系覆盖毕业要求且支撑合理;课程体系符合《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课程体系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任务矩阵合理,每项毕业要求有关联度高的支撑课程,核心课程发挥了强支撑作用。面向产出制定课程大纲,有合理的课程目标,有制度规范与审核机制;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关系、课程教学及考核与课程目标对应关系清晰。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有制度规范及有效运行证据;学校制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与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查制度;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与审核机制健全;评价与审核机制运行情况证据能够体现课程能力目标的达成(证据包括课程评价案例;开展评价的课程清单、考核资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合理性审核文档等)。

    (4)合作与实践。学校制定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践课程建设的制度性文件;对应毕业要求制订技能训练、实验实训、专业实习、教育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对应毕业要求制定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教学大纲,并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领域。制定教育实践管理规范,建立关联毕业要求的实践环节的质量标准;依据毕业要求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践要求,制订可衡量的教育实践表现性考核标准,形成教育实践能力达成情况评价与改进报告。

    (5)质量保障。以毕业要求达成为质量保障目标,规范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并体现在相关教学质量管理文件中。制定与毕业要求相关联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并有运行记录文档。依据毕业要求,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包括责任机构、监控环节、时间、过程、方法与反馈等;聚焦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定期开展专业教学质量评价;学校制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院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机制健全与规范,并有运行实施证据,包括评价制度、评价责任机构、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依据、评价过程、评价方法、评价责任人,以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的使用情况等。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与制度规范(责任机构、工作周期、跟踪对象与方法、收集的信息、结果的利用),且规范有效,最近一次跟踪反馈运行情况(对象、方法和结果)合理有效;建立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与制度规范(责任机构、评价周期、评价方法、信息收集渠道、结果的利用),最近一次社会评价的开展情况(对象、方法、结果)合理有效;学校制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院系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等实施证据。制定保证评价结果用于专业持续改进的制度(责任机构、评价结果的收集、分析、反馈渠道、持续改进的责任人以及改进效果的跟踪措施);最近一次基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而开展的持续改进工作(改进依据、改进措施和改进效果)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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