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校质字 [2018]1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 [2018] 74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V3.2(2018)》(附件1)为基本依据,准确、高效完成学校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二、任务分解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由质量监控处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分头负责,各教学单位协助配合,按照“自下而上,归口负责,上下结合,责任自负”的方式进行。

各部门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详见《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

三、进度安排

1.数据采集准备与收集阶段(1010日至1017日)

各责任部门按任务分解表,根据指南要求和数据采集模板(附件3),确定采集与填报数据的思路和方法,制定相应的数据收集表格,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协助部门应收集的基础数据及完成时间。

各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全面、完整地收集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汇总、统计,并按照规范格式填写数据表。

2.数据填报与审核阶段(1018日至1112日)

基础数据表中的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在该阶段优先录入系统中,并确保数据准确之后不再修改。

1)基础数据填报与审核时间

“表1-3学校相关行政单位”和“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1018日之前完成。

“表1-5-1专业基本情况”、“表1-5-2专业大类情况表”10191022日完成。

“表1-6-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8-1本科实验场所”、“表1-8-2科研基地”于1023日至1025日完成。

2)其余数据填报与审核时间

其余数据表1026日至1112日完成。

3.数据审定与上报阶段(1113日至1120日)

学校审定数据,并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确认提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采集工作,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本部门所填报每项数据(以系统中数据为准)的规范性、准确性负责,因数据填报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相应的数据填报部门承担。

2.精心组织。各部门相互之间做好协调和配合,严格按学校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数据采集任务。责任部门要安排专人进行数据采集和审核,需要协助部门采集的数据项,由协助部门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数据。

五、注意事项

1.2018年数据填报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V3.2(2018)》内涵为准,相对去年版本部分表格、指标内涵和要求有改变,有改变的部分已在指南中用黄色底纹标注,请认真学习新版指南,确保按新内涵及要求采集并填报数据。

2.所有数据的填报及审核均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中完成,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数据填报人的用户名、密码与去年所使用的相同。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V3.2(2018)

2.采集任务分解表

3.2018采集模版

 

质量监控处

20181010

XML 地图